美术与设计学院
岗位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岗位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专业教学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各专业教学计划都应该规定岗位实习要求并给予相应的学分,有相应的实习大纲。岗位实习是必修课程,为进一步做好岗位实习的各项工作,特制订此办法。
一、岗位实习范围
岗位实习是指各专业学生的毕业顶岗实习、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教学环节。
二、岗位实习目的
(一)强化学生的专业认同感,培养其形成对本专业的适应与热爱之情。
(二)巩固并拓展学生的理论知识与专业知识体系,鼓励其将所学综合应用于社会实践,以提升专业技能,并着重培养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锻炼学生的社会调查技能,同时为本专业的教学改革方向调研及毕业生的社会适应情况收集反馈意见。
(四)引导学生深入了解社会、国情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际状况,增强其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并着重培养学生的敬业精神与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
三、岗位实习的组织
实习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全面协调,协助学院解决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一)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组成的实习领导小组,指导各专业实习工作。
(二)学院实习工作由教学院长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岗位实习情况,由专人负责专业实习工作,每学期将专业岗位实习计划报送学校教务处。
(三)学院定期召开有关实习工作的专题会议,指导、协查、检查、评估各专业实习工作。
(四)学院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
(五)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实施,实习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院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
(六)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岗位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岗位实习学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实习的学生人数一般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七)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学院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方案,不得强制学院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八)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3-9个月,具体实习时间由职业学校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
(九)学院和实习单位结合学徒制培养、中高职贯通培养等,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四、岗位实习的方式和内容
(一)在学生参与岗位实习之前,学院、实习单位及学生三方必须严格依据相关部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签署实习协议,并依法全面履行协议中规定的各项条款。对于未按照要求签订实习协议的情况,一律不得安排学生进行实习。
(二)岗位实习内容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要求制定,合理编制实习计划。内容包括:
1.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2.实习内容及安排;
3.实习方法与指导;
4.实习报告的安排和组织事宜;
5.作业要求和有关参考资料;
6.实习纪律和安全等有关注意事项;
7.成绩考核标准及办法等.
五、实习指导教师
(一)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应当由具备实践经验且责任心强的教师来担任。
(二)各专业教研室应当切实做好指导教师的选派工作。
(三)指导教师职责
1.协助落实实习单位,会同有关人员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制定实习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始终把对实习生能力的培养放在首位,同时要全面关心,包括安全、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
3.监控实习计划的全面落实过程,与实习单位配合即使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实习生的业务指导。
4.定期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布置一定的思考题或专业作业,对学生的实习报告等要给予一定的指导。
5.与接受实习单位的指导人员共同做好实习生成绩评定工作。
6.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总结实习的内容、方法方式、实习效果,实习中的困难和成功经验,今后要注意的问题及实习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实习学生
实习生须遵守以下规定:
1. 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 认真学习认识实习的有关文件和安全知识等各项规定,明确认识实习的目的,端正态度,切实做好认识实习的各项工作。服从美术与设计学院和实习单位的领导,接受双方教师的指导。对实习工作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向指导老师反映。
3. 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纪律。实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因故请假,必须事先写出书面申请,经实习单位及我校指导教师同意。
4. 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实习活动,努力向指导教师学习,发扬勤奋好学、虚心求教、文明礼貌、艰苦奋斗的好作风。
5. 维护学校荣誉,树立大学生的高尚形象,防止一切不文明行为的发生。爱护公物。在实习期间借用的公物必须按时归还,如有丢失损坏,必须现价赔偿。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共同提高,克服生活和实习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七、岗位实习成绩的考核
(一)学院会同实习单位,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实习考核制度,根据实习目标、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共同实施考核。
学生岗位实习考核要纳入学业评价,考核成绩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不得对学生简单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
(二)学院应当组织做好学生岗位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实习三方协议;
2.实习方案;
3.学生实习报告;
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
5.学生实习日志;
6.学生实习检查记录;
7.学生实习总结;
8.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三)岗位实习成绩评定采用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计分制。
(四)岗位实习成绩评定包括两个方面:实习态度和实习效果。
八、岗位实习安全责任
(一)美术与设计学院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实习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人格权保护等有关规定。美术与设计学院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二)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未经教育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三)实习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实习方案规定的实习任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四)地方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有关行业、领域实习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监督管理,将实习安全责任履行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实习单位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实习学生教育培训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一切工作均应严格遵循本规定的要求。
此前发布的所有相关规定、通知及解释,若与本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均应依照本规定进行相应的修订或废止。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