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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三届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的通知

[作者]:美术与设计学院 [发表时间]:2024-05-21 [浏览次数]:

关于举办第十三届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任务要求,深入推进我省教师教育改革发展,提升新师资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苏教师〔2012〕14 号文件精神,在总结前十二届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将举办第十三届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旨在进一步创新教师培养模式,促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提升新师资培养质量,为基础教育提供人才支撑,同时也是对我省师范生培养质量的检测,为各培养学校搭建交流学习的平台。

二、参赛对象和比赛时间

全省开设师范类专业的学校均须参加大赛,参赛选手为师范类专业毕业年级学生。大赛分为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和艺体教育四个组举行,各参赛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专业组织学生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小学教育组、中学教育组参赛选手须为本科培养层次的师范生(乡村教师培养计划学生可参加相应组别比赛)。参赛选手分专业按比例以推荐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各校推荐参赛名额为该年级该专业师范生的 1%(四舍五入),最少 1 人,最多 2 人;抽测名额为推荐名额 2 倍(艺体赛点参赛选手及人数要求另见艺体组比赛规程)。

推荐选手应为校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奖选手;组委会随机抽取选手的办法:以省教育厅大学生学籍管理信息库中各校毕业年级师范生为范围,按照应抽取名额的 4 倍随机抽取,各校从中确定参赛选手。

比赛时间定于 2024 年 10-11 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比赛内容和奖励办法

比赛内容包括基础知识、通用技能和专业技能三部分。基础知识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和教师教育课程知识,通过笔试方式进行;通用技能和专业技能根据不同学科分别确定。比赛具体内容根据教师专业标准和各学科课程标准拟定后另行发布。

比赛设个人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组织奖和优秀管理者奖:个人奖设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按每个学科参赛人数的 15%、20%、35%确定;对一、二等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奖,奖项数等同于选手一、二等奖奖项数(每个奖项内指导教师不超过6 人);设组织奖若干名;优秀管理者奖若干名。

四、组织领导和相关要求

1.大赛由江苏省教育厅主办,江苏省教师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承办。学前教育赛点学校为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小学教育赛点学校为南京晓庄学院,中学文科教育赛点学校为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中学理科教育赛点学校为扬州大学,艺体教育赛点学校为苏州大学。省教师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将成立第十三届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组织委员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各有关学校要以大赛为契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教育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 号)文件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及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的要求,强化教育实践环节,加强师范生教学基本功训练,认真组织开展教育见习、实习,充分体现教师教育课程的实践取向,提高师范生专业水平。

3.各有关学校要建立师范生教学基本功训练和比赛制度,制定教学基本功训练考核办法,本着人人训练、层层参赛的原则,组织好校级教学基本功训练和比赛,全面提升本校师范生教学基本功水平。



江苏省教师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