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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的通知

[作者]:美术与设计学院 [发表时间]:2024-12-24 [浏览次数]:

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院教职工工作业绩,推动学院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学院决定成立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现面向全院公开推选工作小组成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原则

1. 公平公正:严格遵循推选标准与程序,确保过程与结果透明,杜绝人为干扰。

2. 德才兼备:推选人员应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素养与团队协作精神,熟悉学院工作且有一定影响力与公信力。

3. 代表性广泛:兼顾不同岗位类别(教学、科研、管理、教辅等)人员比例,保障工作小组能充分反映全院教职工诉求与利益。

二、工作小组成员构成

1. 组长 1 名: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负责工作小组全面工作及考核工作总体指导。

2. 副组长3名:由学院副院长、副书记担任,协助组长开展工作,监督考核流程执行,协调处理考核中的问题。

3. 成员9名:包括教研室主任或骨干教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工会代表等。成员应能积极参与考核方案制定、实施及结果评定等工作,为考核工作提供多视角、全方位支持与建议。

三、推选条件

1. 政治素质高,坚持原则,责任心强,能认真履行考核工作职责,严守考核工作纪律。

2. 具有较强业务能力与管理经验,熟悉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规律与特点,在本部门或专业领域有较高认可度。

3. 有一定组织协调与沟通能力,能客观公正评价他人工作,善于倾听意见与建议,具备团队合作精神。

4. 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无教学事故、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四、推选程序

1. 个人自荐:符合条件人员于 2024年12月29日10:00前在线填写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报名表点击链接进入)。

2. 部门推荐:各教研室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教职工意见基础上,推荐 2- 3名候选人,并填写《美术与设计学院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推荐表》,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 2024年12月29日10:00 前交至学院党政秘书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3. 学院审核:学院对自荐和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与综合评估,确定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初步人选名单。

4. 公示:初步人选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成员。

五、其他事项

1. 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1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内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应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2.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推选工作,积极组织本部门人员参与,按时完成推选任务,确保绩效考核工作小组顺利组建并有效开展工作。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