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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印章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4-11-02 [来源]: [浏览次数]:

学院印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印章管理,维护学院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院,根据学校印章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学院党政各级各类印章的管理。

第二章 印章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学院党政印章由学院领导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因故不在岗位时,要指定专人保管,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印章应妥善保管,应确保保管场所的安全。学院印章不得携带出办公室使用;如特殊情况需外带使用的,应经学院负责人批准,并派印章管理人员现场司印。

印章如有遗失,应立即向学院领导报告,并查清原因和责任。应按公安机关的相关程序要求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重制印章。

第五条 学院正职负责人对于学院印章的管理负主要责任,具体审批人负直接责任。审批人审批前应审查用印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司印人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应核对用印材料及申请审批情况的一致性。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用印:

(一)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或批准权限不当的;

(二)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

(三)非本院教职工申请使用或与本院工作、业务无关的;

(四)空白的介绍信、证件、奖状及纸张等;

(五)落款名称与印章名称不符的;

(六)内容不完整、需核实或内容不清的;

(七)多处或关键字涂改及字迹不清的材料;

(八)其他不符合用印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印章管理人使用印章时,应将印章摆放端正,用力均匀,确保印迹清晰、美观、标准。用印文件中如有落款和日期,应在相应位置盖章,要求骑年盖月,上不压正文。文件材料需加盖骑缝章的,应在相应的连接线上或纸页边沿再加盖前后相一致的印章。需要密封的文件、信函等材料,印章应盖于信封两侧封口处。

第八条印章使用过程中出现印迹扭曲、模糊等不规范的情况,原则上应另行制作材料,重新规范用印,并收回原材料,统一销毁处理。

第三章 用印范围及程序

条学院印章主要用于以学院名义在学校授权范围内的工作事务,对外使用仅限于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业务性联系。学院非法人单位,严禁使用学院印章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协议。

第十条使用学院印章,应遵循一事一报、逐级审批的原则,严格执行先审批后用印,谁经办谁首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具体用印程序如下:

(一)以学院名义发布的各类公文,经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签发后,由党政办公室登记、编号、用印。

(二)以学院名义签署向上级部门报送的计划、请示、总结、报告、统计报表、相关情况说明、人事考核结果等重要文本和呈报材料,需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后,报分管院领导签字批准,由党政办公室用印。

(三)赴兄弟院校或实习单位等地联系工作需要开具介绍信(函)、证明等函件,需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并手写安全承诺书,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后,由党政办公室出具学院介绍信并用印。

(四)荣誉证书、证明、宣传等材料,需提交相关文件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后登记用印。

(五)专家推荐材料、科技成果申报书、项目申请书、结题报告、专利、成果推广和各类科研合同、科研经费报账等,由分管院领导或院长签字后登记用印。

(六)学生成绩证明、学籍资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材料用印须由教务员或辅导员审核签字后登记用印。

(七)学生各类申请、上报材料、表格、简章、转学、转专业、休(停)学、辅修、补办学生证件等用印须先由辅导员审核签名,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才可加盖学院行政印章或学院党委印章。

(八)学生三助申请表用印须先由经费负责老师审核签名后,才可加盖学院行政印章。

(九)以学院名义对外的有关学生政治思想方面的文件、各类报表用印,须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才可加盖学院行政印章或学院党委印章。

(十)其他事项(如工会、学术分委会等)需用印者,可参照以上程序办理。非日常例行事务用印者,均须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登记用印。

第十 重大事项用印程序:由用印申请人在用印申请前报相关议事决策机构审议、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履行第十条规定的用印程序后方可用印。该程序适用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第四章

第十 学院党政办公室每年度应对各类印章进行清查,检查印章使用情况,对于印章管理和使用中违规现象应及时纠正。

第十 院内外人员在管理和使用印章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学校、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承担责任;给学院造成损失的或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学院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第十 本办法如有与学校管理规定不一致的,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印章使用审批表

材料名称(事由)


用印日期

       

用印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领导审批意见


领导签名


备注:1.学生成绩单、“三助”领款表不需领导签字审批;

  2.学生外出实习、调研须附安全承诺书。